4问题与建议
4.1协调水电开发与鱼类资源保护
长江上游存在着许多为我国所独有、长期适应于长江上游水体生态条件的特有种,特有物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是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的重点。由于特有鱼类不仅对上游原有的河流生态环境依赖性强,而且很多种类或者由于分布范围过于窄小,或者种群数量较低,或者捕捞等人类活动对资源破坏较大等原因,其生存状况本来就处于易危或濒危状态,当梯级开发进一步导致其生境条件变化或生境丧失时,极可能危及物种的生存。针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过度捕捞等因素的影响,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保护措施包括:限制捕捞、修建过鱼设施、实行人工繁殖放流、通过工程措施调节水坝下泄水流以减少对鱼类的不利影响,以及对一些关键栖息地或关键的生态条件采用人工措施进行恢复和创建等等。但是,这些保护措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例如,限制捕捞只能部分补偿工程导致的鱼类资源量下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境丧失问题。过鱼设施虽然有可能解决鱼类的洄游问题,但对于非洄游性鱼类,其意义不大,而且,如果没有适合于鱼类摄食、生长的环境,即使成功过坝也不能保证物种繁衍。上述其它措施也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即只能解决局部的问题,难以满足鱼类完成整个生活史的需要,因此只能作为辅助措施。水电梯级开发,从根本上讲是导致了鱼类栖息地的丧失,在这种情况下,保护鱼类的栖息地,无论这些栖息地是特有鱼类的主要分布地或者是原先对某些鱼类生存的意义不是很重要的天然栖息地,都是十分必要的。在长江水利开发与鱼类物种资源保护协调发展的前提下,科学研究、决策,建立一定面积比例的保护区或保留地,不修水利工程,是有效保护特有鱼类最重要、最根本的措施。
4.2保障繁殖条件,加强幼鱼资源保护
白鲟、中华鲟、达氏鲟、胭脂鱼是主要生活在长江干流的珍稀鱼类,过去的调查工作已基本确定了它们产卵繁殖的江段,应高度重视其繁殖保护。近年来的监测数据表明,自葛洲坝至古老背长约30km的江段是中华鲟、胭脂鱼等多种鱼类的产卵场。这一江段的地貌和水文情况与长江上游的白鲟产卵场环境相似,因而也有可能成为白鲟的产卵场。这几种珍稀鱼类产出的卵都是黏附在石块上或沉落于石缝中孵化的。在这一江段中遍布的砾石底质正是它们产卵场的必需条件,所以应该保护本江段的砾石底质环境。而且,鱼类的产卵条件是产卵场环境条件及水文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中华鲟产卵不仅需要具备卵石、砾石等硬底质、具有较大起伏的河床等产卵场环境条件,繁殖时各水文条件也都存在一个阈值范围,其中,水温的阈值范围是15.3-20.5℃,流速的阈值可能在1.07-1.65m/s范围内。三峡水库的运行将改变葛洲坝坝下江段的流量、水温和泥沙含量等与中华鲟繁殖密切相关的生态条件,特别是下泻流量的减少与过往船只的增多,对中华鲟繁殖存在影响,应高度重视。
已有研究证明,长江四大家鱼的繁殖需要18℃以上的水温以及一定涨速、涨幅和持续时间的洪水。在葛洲坝至城陵矶这一江段内分布着11个家鱼产卵场,是长江家鱼最重要的自然繁殖区。三峡蓄水175m以后,虽然5月至6月上旬日平均下泄流量比建坝前同期流量大,但如果水库在调度方面忽视了家鱼繁殖所要求的涨水条件,那么这段时期内家鱼的产卵量可能会受到影响,这个问题需要认真对待。能否运用水库调度产生人造洪峰以激发家鱼产卵,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此外,三峡水库蓄水后,原来位于库区的8个家鱼产卵场可能已经上移,2006年在江津断面已监测到相当数量的家鱼早期资源。在近期内,长江上游江段的家鱼的繁殖可能不存在大的问题,但随着金沙江、雅砻江梯级开发的实施,下泻水温将大幅降低,长江上游干流中包括家鱼在内的许多鱼类繁殖所需的最低温度可能得不到满足,应尽早考虑对策措施。
根据有关的监测数据,长江家鱼的自然繁殖量已大幅降低,但这主要不是受三峡和葛洲坝的影响,而是幼鱼资源量下降导致繁殖群体数量减少的结果。长江中下游地区,特别是通江湖泊是四大家鱼的育肥场,仔幼鱼主要的索饵场。江湖阻隔使湖泊与长江失去联系,长江中下游水域索饵场、育肥场面积大幅减少,因此,弄清当前环境条件下幼鱼的“负荷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幼鱼资源是长江四大家鱼资源保护急待解决的问题。否则,即使采取人造洪峰或增殖放流等手段增加了繁殖量,家鱼的资源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恢复。令人担忧的是,虽然2002年以来长江中下游江段实施了禁渔期制度,但酷渔滥捕的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网簖、?网、缯网等主要捕捞各种经济鱼类以及胭脂鱼、中华鲟幼鱼的密眼网具,仍十分普遍,河口地区的张网对中华鲟幼鱼的误捕也较多,希望渔政部门加强管理,坚决执行保护条例和有关法规,取缔有害的渔具和捕鱼方法,切实保护江湖中的幼鱼资源。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除四大家鱼外,长江上游的特有鱼类中也有一些产漂流性卵的鱼类,如圆口铜鱼、长鳍吻鮈等。与四大家鱼的情形类似,这些鱼类产出的卵和初孵仔鱼,需要漂流较长才能发育到主动游泳的仔鱼。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干流江段仅350余公里,在这一江段中繁殖的卵苗将漂流进入三峡水库。由于三峡水库在6-9月水位降至145m运行,库尾相当长的一段水域流速不小于0.2m/s,可以保持卵、苗继续漂流与发育。水库内丰富的浮游动物可以为仔、幼鱼提供较充足的食物。其他产沉性卵或粘性卵鱼类的仔、幼鱼,包括白鲟和胭脂鱼的仔、幼鱼,也可以到水库的回水变动区内觅食。因此,三峡水库是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早期生活史阶段的重要栖息地之一。然而,最近小南海水利工程建设又被提到议事日程,是不适宜的。重庆市长江小南海水利枢纽坝址,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与实验区的联结处附近,建成后将淹没缓冲区约70km的江段,占自然保护区干流段的1/5。如果修建小南海水利枢纽,保护区与三峡水库间河流的连续性、水域生态的完整性将遭到破坏,许多产漂流性卵的鱼类将不能完成生活史,三峡库区的鱼类资源也得不到有效补充,由此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资源的影响将是十分巨大的,望决策部门慎重考虑。
4.3修建鱼道不是长江流域鱼类资源保护的有效手段
现在有一些人,一说到水利水电工程的鱼类资源保护问题,就想到了欧洲和北美,就提出要建过鱼设施。北美和欧洲一些国家在水利枢纽修建过鱼设施,主要是针对鲑科鱼类(如大麻哈鱼、鳟鱼),其次是鲱科和鲟科的洄游性鱼类。鲑科鱼类有强烈的回归性,并且有很强的游泳能力,必须返回到原来的出生地繁殖,亲鱼繁殖后死亡,也不存在下坝问题,这是欧美修建的鱼道有一部分获得成功的原因。我国的鱼类区系与欧美有很大的差别,仅在东北的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图门江有几种溯河洄游性的鲑科鱼类,在大江河的下、中游有鲥鱼、刀鲚等洄游性鱼类。中华鲟是一种大型的洄游性鱼类,长江葛洲坝枢纽兴建后阻隔了其溯游到金沙江产卵场的洄游通道,在1983年已发现其在坝下新形成的产卵场自然繁殖。此外,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些入海小河有鳗鲡、香鱼、松江鲈的幼鱼须溯河到上游去生长。可见,我国的大部分河流,特别是长江上游,不存在洄游性鱼类,保护上游的鱼类资源,不是修建过鱼设施能够实现的。并且,上游的鱼类,特别是当地的特有种类,多数适应于激流环境,大坝修建形成水库的静水环境对它们是不适应的,特别是进行梯级开发时,急流生境丧失殆尽,对这些鱼类的保护问题岂是修建鱼道能够解决的?
我国20世纪60至70年代曾经修建过一些鱼道,多数是建在沿海的防潮闸旁和江、湖间的闸、坝上,大约有40座,如斗龙港闸鱼道等。在较大江河的水电工程中修建的鱼道有两座,一座建在浙江省富春江七里垄电站,另一座建在湖南衡东县洣水(湘江支流)洋塘水轮泵水电站。在60年代末期修建的七里垄鱼道,建成后就从未有鱼、虾、蟹通过,完全是一座废物,后来被“绿化隐蔽”。1979年建成的洋塘鱼道,在当时被评价为最成功的鱼道,名噪一时。但是,在技术人员取得了数据、发表了文章以后,从1984年起,这个鱼道便废弃不用了。查阅鱼道运行观测记录可以发现,当初所过的鱼90%以上是以刮食砾石表面生长的着生藻类为食的银鲴。由于水库底面泥沙沉积,着生藻类资源有限,银鲴并不适于在库区生存,洋塘鱼道当然达不到资源增殖的目的。现在洋塘鱼道内泥沙淤塞,杂草丛生,有的地方还堆满了垃圾,成为了一处历史遗迹。
修建过鱼设施是一项花费巨大的工程,如果不尊重科学事实,硬性要求每个水电工程均修建过鱼设施,既不能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还造成资金上的浪费。例如,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狮泉河水电站鱼道的总投资为1909.56万元。这个鱼道设计的主要过鱼对象是横口裂腹鱼和锥吻重唇鱼。这两种鱼类主要在克什米尔境内印度河栖息繁殖,并不是洄游性鱼类,偶尔有少数个体在7、8月份上溯到狮泉河里觅食,不建鱼道并不影响这两种鱼类资源。况且目前狮泉河水电站下游20公里处,当地群众已修筑了一个低坝,阻隔了这两种鱼上溯通道,狮泉河水电站鱼道如何可能达到过鱼的目的?又如,有人建议在汉江中游作为中线南水北调的配套工程计划建设的兴隆水利枢纽修建过鱼设施,设计的主要过鱼对象竟是十几年未见到过一尾鱼的刀鲚(又名长颌鲚)和数量极少的鳗鲡。显然,这种鱼道即便是修建了也不会达到预期目的。曾经有人说过,在江河中修建一座不起作用的鱼道,那将成为一个“愚蠢和无知的纪念碑”。但愿在我国的江河上,不要再出现这样的纪念碑!
现在有少数的学者,比照鸟、兽等繁殖率低的高等脊椎动物,在生境片断化后,引起遗传多样性降低,形成“异质种群”(Meta-population)的情况,推测受大坝阻隔的鱼类,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应当修建过鱼设施的“理论依据”。但是,这种推测至今尚未得到正式的研究结论所证实,而采用鱼道方式能否达到大坝上下鱼类基因交流的目的,也存在很大的疑问。
关于大坝的阻隔是否会很快引起鱼类遗传多样性降低的问题,是一个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的课题,但也不致于像某些学者所猜想的那么严重。鲤、鲫、草鱼、青鱼、鲢、鳙、鳡、鳊、鲴、赤眼鳟、麦穗鱼、棒花鱼、黄颡鱼等鱼类,分布很广,北自黑龙江、南至珠江的各条江河,皆有其分布,甚至有些种在日本还有分布。它们在各条河流间相隔离的时间是以万年为单位来计算的,可是直到现在,从每种鱼的形态和生态方面,见不到明显的差异,仍然是一个物种。而一个水电枢纽的寿命充其量只有数百年,对于繁殖率很高的鱼类,在大坝阻隔期间其遗传多样性下降速率不可能像某些学者想像的那么快。
修建过鱼设施,并不能解决大坝上下鱼类基因交流的问题。其理由是:第一、鱼道或升鱼机等过鱼设施,只能供鱼上溯,不能诱鱼下行,只上不下,不能说是“交流”。第二、江河中各种鱼类体形大小悬殊,生活习性不同,克服水流的能力差异很大,不可能修建一个兼容各种鱼类上溯的鱼道。第三、所谓基因交流,是要通过繁殖来实现的,不能繁殖就达不到“交流”的目的。我国的一些重要的经济鱼类,如草鱼、青鱼、鲢、鳙、鳡、鳊、赤眼鳟等,是在春末夏初江河发生洪水时,在上涨的水流中产漂流性卵,鱼卵和初孵仔鱼在漂流过程中发育,通常要漂流400-500公里才能主动游泳。这些鱼在水库中是不能进行繁殖的。可能有的成熟亲鱼游到水库尾水以上的流水中产卵,但由于漂流距离短,鱼卵进入水库的静水区后,便下沉死亡。河流的梯级开发,将使这一类鱼的繁殖条件完全丧失,根本无法“交流”。对于在砾石河滩产沉性卵或粘性卵的鱼类,如胭脂鱼、鲂、?等,当水库蓄水后流速变缓,泥沙沉积,其位于库区的产卵场不复存在,河流梯级开发后其产卵场亦将全部消失。第四、对于一些适应于激流环境并且多为摄食底栖生物的特有鱼类,因适宜的生境已完全消失而在水库中绝迹,它们是无法通过水库上下交流的。第五、在库区生存的种类,通常种群数量较大,不易出现遗传分化,过鱼无必要性,而对于数量稀少的种类,鱼道不能解决交流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在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建设项目中,拟建、待建和在建的水利枢纽工程,都没有牵涉到阻挡洄游性的鱼、虾、蟹洄游通道并对其资源有严重影响的问题。修建鱼道并不是解决鱼类遗传交流的有效措施,更不是长江流域鱼类资源保护的有效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