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捕鱼只的最终目的是使其繁殖?关于公约的讨论(不止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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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0532Lv.17 发表于 2011-11-8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山东青岛
鄙人觉得论坛公约很“超前”,意思是指针对现阶段我国国情来说的。但这种超前是深远滴,有远见滴,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民族的长治久安意义重大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可持续发展。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这不仅是人们的普遍共识,而且明文写入了法律。这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两江果断引入西方先进文明,鄙人全力支持。不是说崇洋媚外,人家做的就是好,为什么不学呢!人大国务院应该好好学学。

PS:
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生产力低。科技水平、民族文化素质不高, 法制欠缺。人口多,底子薄,资源少。贫富差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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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鸟海瑶Lv.42 发表于 2011-8-28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西南宁
本帖最后由 风暴鸟海瑶 于 2011-8-28 00:29 编辑

青鳉繁殖轻而易举,养鱼的新手完全可以做到,比孔雀鱼还简单,常见的一些小型鱼繁殖实际都不难,只不过一般人都没这个心思去做

不捕幼鱼一般是针对小型鱼类来说吧,不要把那些群游的鱼苗一锅端,而且前面有 四个字  “如无必要”

至于那些成体大到在你家水族箱中饲养困难的东西,我觉得就应该考虑下要不要抓回去养了,既然没有条件,还是不要饲养这种生物的好

黄颡鱼的20厘米一个一米的水族箱轻而易举就能养吧?

话说养过青鳉的人基本都繁殖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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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翅长空,破云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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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鸟海瑶Lv.42 发表于 2011-8-28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西南宁
本帖最后由 风暴鸟海瑶 于 2011-8-28 00:28 编辑

不要求你一定要去繁殖鱼类,大部分人其实也没这个时间和精力去做,但至少,你要营造出一个能合适鱼的环境,一般也很接近常见小鱼的繁殖环境了,也就是饲养要养得好,而不是乱糟糟的乱丢在一起不管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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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0 17
我姓王楼主Lv.24 发表于 2011-8-28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天津 /IDC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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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公约的最后一条纯扯淡!!!有几个人繁殖过哪怕是麦穗青将!!!强烈建议把这条从公约里删了!!!繁殖鱼类很困难,我们不是专家!!还有不捕幼鱼这一条,许多原生成鱼尺寸偏大,成体养的下么???黄桑成体都有20公分长!!!有这几条还让不让人养鱼了???我发这个贴纯粹是出于尊重公约的目的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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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17

bianyilangLv.34 发表于 2011-8-2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浙江宁波
繁殖不难,带大才是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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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乌龟Lv.70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11-8-28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来说说看对不对,大家讨论
第12条的原文是,“采捕鱼只的最终目的是使其繁殖,其后代能放生于其原生地域。”

首先“最终目的”的范围是广义的带有未来期望的含义和定义,因为公约本身就不是为各级别的鱼友打造的,而是一个公众的约定和宽泛的普世价值的体现。就好比动机,举个例子:比如手术刀非常锋利,医生拿在手里用于治病救人那么它是光荣的,如果企图犯罪的人拿在手里,那么可能成为杀人的利器。救人与杀人存乎一念,就看你怎么想,公约的最后一条其实就是宣扬两江的普世价值,提醒我们采捕鱼只可以为了身心愉悦,但绝对不是没有任何道德约束任本性而为,对当前的自然生态和物种灭绝问题因警钟长鸣,最后一条从逻辑程度上是和第一条相对应的。两江还有个口号“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热爱自然”,如果说野外的活动是热爱生活,享受人生的一部分,那么热爱自然及提醒我们需要注意两者之间的平衡和和谐。

至于不提倡捕捞幼体等举措,这是目前公认的一些鱼类保护法例相对应的,比如国家对渔网的网眼大小有规定,其目的就是捉大放小。而论坛也有类似的帖子,大意是讲老鱼民会把捕捞到的幼体重新放回水里,其目的也是为了避免断了后续发展,虽然两江鱼友捕捞的鱼只基本不会对生态造成重大破坏或者不可逆转的损失,但我们的行为我认为也应符合在鱼类资源保护上通则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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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鹤东来Lv.2 发表于 2011-8-28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两位版主好客气
我认为公约的最后一条纯扯淡!!!有几个人繁殖过哪怕是麦穗青将!!!强烈建议把这条从公约里删了!!!繁殖鱼类很困难,我们不是专家!!还有不捕幼鱼这一条,许多原生成鱼尺寸偏大,成体养的下么???黄桑成体都有20公分长!!!有这几条还让不让人养鱼了???我发这个贴纯粹是出于尊重公约的目的进行讨论!!!
楼主纯属扯淡,论坛里繁殖贴挺多的,自己没见过泰山就以为人人都没见过,论坛里繁殖斗鱼,繁殖虾虎,繁殖青江,繁殖旁皮的帖子不在少数,至于麦穗,你可曾知道麦穗在国内很多地方都属于入侵物种?
你想养大型鱼的成体也没问题,自己准备个大缸不就行了,何必在这里扯淡
是啊,只怕部分人采鱼繁殖,结果害死了很多鱼,结果就做汤了,也有繁殖成功的,就怕繁殖的还没有自己吃到肚子里的多。 
发表于 2011-8-28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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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lboyLv.25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11-8-28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辽宁大连
这是一个理念,如同公益广告一样。论坛也有舆论导向作用。我们倡导的是可持续发展,这个野采公约也是自律公约,并不是强制性的。我们不反对对原生鱼适当采集与水族箱内的饲育活动。我们是爱好者不是杀手,同样的爱好大自然,喜欢小动物。理想状态下,我们希望您的鱼儿不要在水族箱内终老,如能尝试繁殖,然后合理的放归大自然,岂不是很美妙的事情么,特别是对一些相对珍惜的鱼类,这样可以补充野外的数量。虽说现在中,觉得有些空谈,但是这个理念很重要,这是我们是理想。论坛也有很多网友成功的繁殖出国斗虾虎鱼之类并放归大自然,所以说这不是噱头,是我们最终的方向。
双鱼座,一生爱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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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ionLv.6 发表于 2011-8-28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四川成都
吹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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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45520Lv.16 发表于 2011-8-28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西防城港
表示繁殖过青鳉无压力~话说我就不喜欢养大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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