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动物保护法征询意见 展现怜悯生命道德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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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乌龟Lv.70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09-9-1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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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下午2点,在友谊宾馆友谊宫召开的世界法哲学与世界哲学大会环境法分论坛上,会议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研究员,对外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全文,并向国内外公开征求完善意见。常纪文研究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的负责人,同时亦是该法的首席起草专家。
<p>  他说,目前,我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专门的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我国的动物保护、管理立法体系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动物保护法制系统性不强,制度建设不周全,难以对所有的动物予以应有的保护;二是立法目的没有体现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巩固和发展的怜悯生命的道德传统,没有体现中国加入或者签署的国际条约、宣言有关保护生物内在价值的要求,难以处罚一些遗弃或者虐待动物、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三是没有充分响应国际上动物福利贸易标准建设的要求,难以逾越西方发达国家设置的动物福利贸易壁垒。</p>
<p>  他说,为了反对遗弃、虐待动物,促进中华伦理道德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他们集合民间力量与智慧,研究起草了《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的建议》和《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动物的建议》,欢迎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建设性建议,以便专家建议稿项目组更好地完善这两个建议。</p>
<p>  最后他说,此次公布的专家建议稿有两个,一个是综合性的《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另外一个是配套的请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保护动物的专家建议稿。</p>
<p>  <strong>专家建议稿项目组名单</strong></p>
<p>  <strong>一、项目顾问组</strong></p>
<p>  蔡守秋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原所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p>
<p>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p>
<p>  周 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p>
<p> <strong> 二、项目研究起草组</strong></p>
<p>  (一)首席研究起草专家(项目组负责人)</p>
<p>  常纪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起草者之一</p>
<p>  (二)责任研究起草专家</p>
<p>  蔡守秋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原所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p>
<p>  Deborah Cao 澳大利亚Griffith大学法律系副教授</p>
<p>  高利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p>
<p>  孙 江 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常务理事</p>
<p>  张式军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p>
<p>  杨 源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p>
<p>  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科学和法律部门全体专家</p>
<p>  华 宁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亚洲代表处中国项目主任</p>
<p> <strong> 三、项目咨询专家组</strong></p>
<p>  (一)首席咨询专家</p>
<p>  葛 芮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亚洲首席代表</p>
<p>  李 博 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外事部国际计划总监兼东亚事务主管</p>
<p>  (二)责任咨询专家</p>
<p>  翟 勇 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p>
<p>  曹明德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p>
<p>  李艳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p>
<p>  李启家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秘书长</p>
<p>  周训芳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p>
<p>  戚道孟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p>
<p>  麦麒麟 动物守护神(Animal Guardians)执行董事</p>
<script>media_span_url('http://www.china.com.cn/news/law/2009-09/18/content_18550714.htm')</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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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10

luoluozyjLv.2 发表于 2009-9-1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山东济南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风暴鸟海瑶</i>在2009-9-19 9:48:24的发言:</b><br/>
<p>以观后效</p></div>
<p>不过,这似乎不是中国人的传统。没有多少中国人会从小教育孩子要爱护环境,保护弱小的生命。有多少人那虐的生命来寻乐,在他们看来猫狗是可以随便耍弄的,花草是可以随意采着玩的,“恶心的”昆虫是要被打死的······他们随心所欲,学了生物也没用!</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19 16:32: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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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回忆Lv.2 发表于 2009-9-19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东清远
希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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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PIRESLv.18 发表于 2009-9-19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上海南汇区
切,我不会虐待原生野生的动物,但不会怜悯因人而生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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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鱼Lv.21 发表于 2009-9-19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东潮州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风暴鸟海瑶</i>在2009-9-19 9:48:24的发言:</b><br/>
<p>以观后效</p></div>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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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g00w0Lv.9 发表于 2009-9-19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luoluozyj</i>在2009-9-19 15:27:39的发言:</b><br/>
<p>不过,这似乎不是中国人的传统。没有多少中国人会从小教育孩子要爱护环境,保护弱小的生命。有多少人那虐的生命来寻乐,在他们看来猫狗是可以随便耍弄的,花草是可以随意采着玩的,“恶心的”昆虫是要被打死的······他们随心所欲,学了生物也没用!</p>
<div align="right"><font 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19 16:32:16编辑过]</font></div></div>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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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zLv.17 发表于 2009-9-20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上海 东方有线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风暴鸟海瑶</i>在2009-9-19 9:48:24的发言:</b><br/>
<p>以观后效</p></div>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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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月轮Lv.53 发表于 2009-9-19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北京房山区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风暴鸟海瑶</i>在2009-9-19 9:48:24的发言:</b><br/>
<p>以观后效</p></div>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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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鸟海瑶Lv.42 发表于 2009-9-19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西南宁
<p>以观后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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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lokLv.17 发表于 2009-9-1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浙江杭州
这部法有什么基本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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