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猎捕麻雀三十余只 两男子被罚八千
邵阳新闻在线 2015-12-02 16:52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朱黎源)两男子相约打麻雀,确不知已触犯法律。近日,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判决:被告人李小忠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何顺生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7月10日,被告人李小忠约被告人何顺生一起去打鸟,何顺生表示同意,当晚22时许,两人携带打鸟用的头灯、弹弓等工具,由何顺生驾驶摩托车搭李小忠一同来到新邵县酿溪镇大坪开发区信用社办公楼前坪,采用灯光照射和弹弓射击的方式,共同猎捕栖身于人行道树上的野生鸟类34只。经鉴定,该34只鸟类为树麻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忠、何顺生违反狩猎法规,非法猎捕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己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李小忠、何顺生犯非法狩猎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李小忠、何顺生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李小忠、何顺生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一大学生捕鸟被判刑10年
2015年12月03日 09:24:13 来源: 人民网
新华网郑州12月2日电(记者刘金辉)河南新乡一大学生小闫暑假期间和朋友在老家掏了16只鸟,并将部分卖掉,然而这些鸟却是燕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闫日前被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朋友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1994年出生的小闫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2014年7月14日,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期间,和朋友小王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小闫通过网络发布买卖燕隼的相关信息,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到郑州,280元2只卖到洛阳,另外一只卖到辉县。 2014年7月27日,小闫和小王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小闫和小王分两次非法猎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共16只,小闫从平顶山市张某手中购买凤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 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小闫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小王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它涉案人员也被判刑。 之后,小闫和小王均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其中,认定上诉人小闫和小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