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重要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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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y1975Lv.16 发表于 2011-8-1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上海
这个叫wumingde的逻辑就是,因为论坛里面有虚伪的人,这个不否认,很多人也电鱼卖鱼,其中不乏一些比较有名的人,很多人指责别人养周氏的时候自己也养。但是这些人占得比例多少呢,谁也不知道,因为没有办法统计。所以他就有理由了,因为别人也这样做,所以自己这么做也没什么不对,别人比我电的更多,那么都没受制裁,别人也违反各种原则,所以你们也别说我,所以我就理所当然就是对的。他其实没有原则,没有自己做人的基本准则,别人那么做,那么我就不能吃亏,也得不落后于别人。这种人是很多的,你看,别人包二奶,也没怎么着,所以我也得鬼混,也得吃喝嫖赌。别人贪污,比我还多,我这不算什么,任何事情都有违反规则并且没有收到制裁的,所以我的任何行为都必须被原谅,我都是对的,理由很简单,别人也那么做,我为什么不能那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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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y1975Lv.16 发表于 2011-8-1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上海
其实很多时候说中国人是个没有信仰的民族,就是指wumingde这种人,因为无论再法制,再规范的社会,总是有漏洞的,总有游离在法律之外的人。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绝对不可能靠纯法规制度去约束,很多事情必须靠所有人的自觉去维护,靠自己的信仰,靠良心,而这种信仰就是付出,付出其实就是利益上的吃亏,别人电到要的鱼了,我也能电,但我不去电,我就失去养自己鱼的机会了,因为我讲自己的良心。但肯定有人不这么做,我无所谓良心,我只要自己目的达到了。你送鱼无非也就是证明你这个观点,你看,这么多没良心虚伪的人,明知道我电的,依旧问我要,所有我做的不算什么,世上总有虚伪的人,所以我虚伪也没啥。
生而无愧!做人的准则。 
发表于 2011-8-4 09:30
说的太正确了!!!!!!!!!!!!!!!!!!!! 
发表于 2011-8-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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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y1975Lv.16 发表于 2011-8-1 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上海
你这点心思也就这样了,你如果喜欢这个世界上的阴暗面,那你总是会发现自己做任何事情的理由,人总是去关注某些方面,那么时间久了,自己也会变成那个群体的一份子。积极的人总是会发现世界积极的一面,消极阴暗的人总是会发现生活生命中不好的一面。双方都会将这种情绪强化,慢慢的自己就越来越积极,或者越来越阴暗。这个世界是不完美的,总有很多不好的事情发生,动车相撞,窃听门事件,偷盗、抢劫、强奸,杀人,每天世界上都在发生这无数这样的事情,并且很多时候都可以逍遥法外,不受制裁。除去那个最坏的,其他的人也大可以这么说,我不是最坏的,总有比我更坏的,所以你们不能说我!!!!!!!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希望你在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后毁灭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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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蜓点水Lv.2 发表于 2011-8-1 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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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至少我认为大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可以这么称呼您):

第一:鄙人只是一名爱好者,从来都是,现在也是。在这个帖子里我也是以爱好者的身份在此规劝一下,绝无所谓拿律师的身份来说话的意思。再说当前法制环境大家也有目共睹,看到一些道德败坏的讼棍律师,我也以他们为耻(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当我深知“律师身份”并不那么受人尊重,反而受到一些人鄙夷的时候(也许就如同您一样),我在字里行间都没有表达一丝“律师身份”的优越感或是权威性。尽管如此,也许我的职业还是给您带来了困惑,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第二:相信您如果仔细看完我的回帖,再稍稍加以判断的话应该可以看出,我不是来骂架的。我在回帖中也提议大家就事论事不要人身攻击(有木有?有木有),所以也希望您能心平气和的答复我的回帖。而今都已老大不小了,很少参与论坛发言,这一发言就被拍砖的情况真是伤不起啊,伤不起。如果您能理解,我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

第三:凡事有个争议是很正常的,通过您的帖子可以看出,您首先是个原生鱼爱好者,而不是贩子(起码我这样认为)。作为一名爱好者,我相信您也是爱鱼、爱生活的,那些反对您电鱼的朋友,也是出于爱鱼、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的,所以说,大家的动机应该是一致的,只是在技术手段的运用上存在一些争议,大家也在探讨,就算个别人士出言不逊,但也绝非就代表了所有人,毕竟论坛是个开放的平台,大家在此各抒己见,鸟大了什么林子都有,是吧,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是吧,希望您能有所包容而非恼羞成怒。

第四:我还是真心希望您不要对论坛失望,我没有权力将您从论坛除名,提议对那些执迷不悔的同志予以清退,也绝非针对您个人而言()换做您看到某人明知电鱼违法,却又在论坛上大肆宣扬,还不准任何人职责他,规劝他一下,您也会不知如何是好的,对不对?所以我希望您还是能参与交流,对电鱼到底给生态带来怎样的后果,这种方式可不可行,我觉得是可以探讨。

最后,我想说,法律界有句名彦“虽然我不同意您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您说话的权利“,我以此作为对您的回复,同时也加上一句:”但希望您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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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仔610Lv.3 发表于 2011-8-3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香港 有线电视HKCABLE
虽然小弟对野采很向往 (一直没去成) 但也知道原生水域的可贵   野采的生物不能只满足个人欣赏  而是一个带动去做更加有意义的事情   例如繁殖野放原生地  宣传保护环境的意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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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猫陈Lv.28 发表于 2012-4-2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浙江嘉兴
{:6_202:}{:6_202:}一切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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