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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从现实看,商业渠道是个人爱好者获得异域种类最简便的途径. 无法想象远在东北的鱼友不远万里到南方去亲自采集爬岩鳅,虎纹虾等,而鱼友间交换存在运输和成本问题,且交换的数量有限,一次未成活还要再托朋友弄一次.鸟兄你不是也曾托我从北京市场上买过革条吗? 我想买越南鱊,爬岩鳅,沙鳅的朋友就更多了.</p><p>如果因此就剥夺异地爱好者获得心仪种类的权力也是不妥的,否则就陷入了片面环保忽视人权的怪圈.只要不是濒危物种,获得途径合法,还是应允许的.话说回来,如果是濒危物种,不只贩卖违法,私自野采也是不允许的.但现实是,如异鱲等种类被捕捞并张贴于论坛时,多数网友给予的是赞赏和羡慕,而不是置疑.</p><p>其实,当前观赏鱼市场上有一半的种类不是人功繁殖的,而是野外捕捉的,宝莲灯就是一例.这些种类在当地何尝不是原生物种.一半种类的观赏虾也是如此,基本来自我国南方,全系专职渔民捕捞. 难道就此让它们停止在市场上流通?恐怕不现实吧? 世界上成功的物种保护范例反而都是把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注重物种生态问题的同时也关注利益相关者的权力. 某一物种不是只有一种属性,对于环保者来说,看到的是它的生态意义,而社会上其它人群或许仅看到的是商业意义及资源属性,爱好者及饲养者看到的是观赏价值.不能说只有环保者的观点是最正确的,这里应是平等的.只有三者兼顾,完美结合,才能使物种"可持续发展".</p><p>我不同意有限的商业利用不允许,而网友的野采和购买饲料鱼就允许的观点,这是属于给自己"开绿灯"的行为,是双重标准,是精英思想逻辑.(就如同商场要塑料袋收费一样,打的环保旗号,难道收了费的就容易降解?虽然会因为成本增加减少些用量,但该使的地方还得使,厚袋子更难降解,真要环保就下大力气推行可降解塑料袋.)话说回来,商业捕捞和野采的实质都是"捞",与目的无关,你捞一个,它就少一个,不会因为你捞回去不卖自养就又长出来一个. 从饲料鱼里淘也一样,你可以安慰自己,认为这是"拯救",但你为何只"拯救"你喜爱的那种?况且这种"拯救"会刺激商贩捕来更多的让你"拯救".</p><p>有人会站出来说,网友的野采数量有限,不会破坏野外种群,可是别忘了大家常挂在嘴边上的那句"从我做起,从小开始",这里也需要从小事做起,自觉克制野采行为呀.恐怕此时没人再提从小做起了吧. 说实话,大规模的商业开发的确危害很大,可事实上原生鱼并非有很大市场.北京算是个商业发达的城市了,然而在千百家从事观赏鱼的商家中只有一家在经营来自广东的原生鱼,存在的原生商业市场很有限,他那里进了30条光唇,20条花鳅,竟然3个月来没卖出去几条.他只是在进虾的时凑数的,从商业角度看,他不太想经营原生鱼,因为不好卖,现在已开始转向热带鱼了.统观他一年的原生鱼进货量,总共到不了千条,推论全国几个大城市,全国来自广东的各种原生观赏鱼也就万余条,若包括已形成固定规模的爬岩鳅,沙鳅和越南鱊,则可能达几十万条,但这与广东的一年的渔获比,简直九牛一毛,甚至广东一年内网友,非网友,钓鱼爱好者所捕的都比这多很多. </p><p>因此应抵制的是掠夺性的,非法的,涸泽而鱼式的商业开发.对于有限的,合理合法的开发利用应允许,并给予引导,宜疏不宜堵.要在重视生态保护的同时也看到资源属性,鼓励人工培育繁殖,改掉我国只会捕不会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习惯,学习倭国培育水晶虾的精神.空喊抵制无异于秀才造反,况且事物发展有其规律,你也抵制不了.</p><p></p><p>以上言论措辞上有过激处,望鸟总及诸网友海涵.</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