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水族论坛版主管理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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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塔Lv.2 发表于 2004-8-1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云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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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塔Lv.2 发表于 2004-8-13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云阳县
那是不是我在市场版里的斑竹位置就被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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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楼主Lv.8 发表于 2004-8-1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石桥铺地区
以下是引用玛塔在2004-8-13 10:47:33的发言:
那是不是我在市场版里的斑竹位置就被下了???

对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3 22:54: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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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楼主Lv.8 发表于 2004-8-12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石桥铺地区
如果大家没有意见!本规定从明晚(2004年8月13日)正式对论坛全体会员公布!从明晚零点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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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乌龟Lv.70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04-8-8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沙坪坝区
听大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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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eresaLv.3 发表于 2004-8-10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西梧州
我难管理那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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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仔Lv.2 发表于 2004-8-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江北区
当然支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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瞌睡虫Lv.2 发表于 2004-8-1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北京大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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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楼主Lv.8 发表于 2004-9-20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石桥铺地区
请注意:已经做了一些修改

其具体内容是:
“1.2、由现任版主推荐的用户不受该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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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楼主Lv.8 发表于 2004-9-20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石桥铺地区
以下是引用玛塔在2004-8-20 9:30:53的发言: 那我说两句,说老实的,我不在乎那个虚名,我在市场版也没有什么过错,但是事先无人通知我,没有发帖说,也没有短信告之,当时我看了这个帖子,还以为是加黎兄当斑竹,却不知道是让我下了。让我下,没意见,请先通知我,好不好?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说老实的,这件事我有意见,但是不想再说了,嘿嘿,免得以为我是在邀官
没通知?全部版主我在该贴发布后既发了短消息的,同时在也在版主各自QQ里留了该贴网址的。 具体QQ留言的信息内容如下: (2004-08-08 23:21:06) 辉辉鱼 http://www.cqh2o.com/dispbbs.asp?boardID=22&ID=8643 版主请进! 同时在该贴转移到【站内事务】前你也回过帖子的
人生挈阔 与子相悦 执子之手 与子偕老莲莲!吾爱!我愿意一生永远照顾你,直到生命的尽头!鱼儿鱼儿水中游!  有鱼人一生快乐!——辉辉鱼

大猪儿+小猪儿+小小猪儿=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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