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月轮,沉我的帖子,有说法吗?

 火..   [复制链接]
sojueLv.4 发表于 2010-9-11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上海松江区
支持公布高价收购者,让群众擦亮眼睛看看他们买来是为了放回原产地还是想赚一票,是两江的忠实拥趸还是祸害稀有原生物种的两江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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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少ゞLv.5 发表于 2010-9-11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四川成都
支持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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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猫叫Lv.2 发表于 2010-9-13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看来轮版最近心情不好阿,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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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草虫楼主Lv.21 发表于 2010-9-13 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海南海口
本帖最后由 爱草虫 于 2010-9-13 04:05 编辑



    兄台,要公开的话,我得吃官司地。{:4_127:}
   公民的通信是一种隐私,爱保护的。我要公开别人的信件,那是要经过别人的允许的。


你把你前女友写给你的情书公开喽,看不把你家的玻璃给砸了。。。。。{:4_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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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覆雨Lv.41 发表于 2010-9-13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东深圳
回复 24# 爱草虫


    不好意思,这辈子还真没写过情信,有写的话,公开出来也未尝不可。也算是个回忆!!楼主一方面说有多少人给你站短,一方面又以隐私不能公开为由!{:4_128:}强!是真是假,看来只有你自己知道了!既然你口口声声说要经过他人同意,才能公布,何不单独发个公开信息征求帖?让大家一起投票!{:4_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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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里的板砖Lv.42 发表于 2010-9-14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浙江湖州
我看过原帖,其实有自己的观点没什么,想要恶心人就不对了。
另外,最瞧不起编辑争议帖的行为,敢做不敢当。
还有就是,当你爆粗口的时候,自然就把自己的道德水平降到那个层次了,希望下次回骂的时候多用脑子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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