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饿版” (我的鱼类保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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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月轮Lv.53 发表于 2011-5-16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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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理的能说理,但是我没见过几个讲理的,无非都是拿回家吃的,拿出去卖的,挡了他的财路,口福,很多人都不讲理啊!{:6_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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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月轮Lv.53 发表于 2011-5-16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北京海淀区
出发点很好,不过几个问题,1.如何打击这些非法捕鱼活动,谁都没有执法权,强行处置有可能导致暴力,由执法者变成非法者。2.莫说大规模打击,玩这么久了,手里都有些商人信息吧,谁都不可否认有些人手里有珍惜濒危物种,买卖珍惜野生动物极其制品都属非法,那有没有收集证据并且付之公堂?3.成立类似基金会就会有一些涉及金钱的麻烦,譬如壹基金,嫣然天使,并且人私欲作怪,金钱到达一个数目会无形引诱人们犯罪!

不是泼冷水,就是简单想一下而已,希望不会造成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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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里的板砖Lv.42 发表于 2011-5-16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北京 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楼主头像是苍井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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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ger2008楼主Lv.4 发表于 2011-5-16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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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饿版。我是来自江苏无锡的一个淡水鱼爱好者。曾经发表过几篇关于放生黑鳍腺等鱼类的几篇帖子,谢谢论坛各位鱼兄给我的支持。
     近来有个不成熟的想法,我们国内的原生渔类资源其实正像我们的树林和耕地一样逐年减少,而我们的广大原生鱼类爱好者还停留在各自独立的少量野放活动上,这和日益猖獗的电,毒捕捞速度不成正比。有关部门的打击力度实在不敢恭维。我想资源是属于整个世界的,我们不能再听之任之了,能否组织一个全国性的淡水鱼保护组织(就像国外的绿色组织),打击电,毒恶行,引导对原生鱼类保护,然后通过网络形成管理,资金可以通过募集等渠道收集。做好保护我国岌岌可危的原生鱼资源,在短暂的人生中做出点有意义的事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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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30

松毛岭脚下Lv.43 发表于 2011-7-30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福建福州
是呀,这个是个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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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yziasLv.45 发表于 2011-8-2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香港 环球全域电讯
"保护好水资源,保护好水环境,才是真正保护了原生鱼类。"


這正是基本的條件,野生魚類理應生活於野外。要保護淡水魚類,首要維持生境原狀。

宣傳甚麽資訊是要好好選擇的,比方說一些有漂亮色彩的物種和珍稀物種,要怎宣傳才達至真正的保護,確實是讓人頭痛。像一些中國原生魚類明星,如紫身枝牙蝦虎、周氏吻和厚唇原吸鰍等等,要透露多少呢?我認為只要具體分佈,生活習性,食性等等就足矣。至於仔細地點分佈實不應透露,因為不少珍稀原生是有市有價的,不要給那些以珍稀物種納為己有的行為的人和奸商得逞,仔細地點分佈要好好保密。另外,還有一些物種是經濟性食用品種,如鱔鰻和四大家魚之類的,在宣傳時應先去掉牠們食物的標簽,否則在國人的眼中,這無疑只是美食宣傳。
You can kill a man but you can't kill an 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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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ZI2764Lv.20 发表于 2011-8-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东东莞
电鱼毒鱼炸鱼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法》第三十八条 ,如果你有心制止而无力作为可以拨打渔政电话,会有渔政执法人员去得。我们家乡已经杜绝电鱼很多年了。
电鱼毒鱼炸鱼违反渔政法的事在这个网站 有很多人都不知道 比如说那几个版主(还有几个要聚众倡议进行立法……) 实在是很悲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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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北极熊Lv.4 发表于 2011-8-16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东东莞
LZ请不要忘了,你我是在中国,不是在the USA,国情完全不同,建立类似的联盟组织一点意义都没有,同时就算组织建立了,要成为一个合法组织,还需要报批,这一系列的手续都要办,就算组织报批而且通过了,这样的组织是属于民间组织,不具有行政权,你去跟渔民讲道理吧,还没讲完就是一句“你给我滚一边去”再讲下去就是一拳上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用渔具包括帆张网、地笼、滩边罟、网笼、密眼箔,LZ与其宣传建立一个组织不如宣传当遇到这些情况时,拍照取证,一并寄到渔业局去处理,还不更好,实用性更佳?
请教下,拍照取证送到渔业局真的管用么?这个办法其实还蛮好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6-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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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到鱼Lv.41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12-6-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北京海淀区
唉,北京落坡岭那边电鱼的太多了,据说有一个开着的士的人晚上经常光顾。。。。。。。。。而且有一晚我就看到人头攒动,灯光摇曳,如此大费周章,有些仅为玩乐,根本谈不上所谓的为了生活而捕鱼!
人轻松娱乐之状态,最能体现公众意识,我们连“玩”都玩的那么穷凶极恶,谈到保护,更是何等的苍凉与无助了呢?!
在公众意识与规则之间,当前的解决之道,鄙人认为呼吁ZF有所作为是首要选择,如酒后驾车,几年前酒后驾车如同抽烟,稀松平常,只要力度够了,政策足了,曝光率上去了,民众一个个都“乖”了。
故,楼主之建议,适合5.4时代之中国,却不适合古代以及如今之中国;中国之民众,亦不同于欧洲规则社会之民众。面对教育已经被糟蹋之事实,社会残酷现实给予中国百姓的教育,那才是真正的教育,也只有真正的教育,才是治本的,而非染标的。
综上所述,当下,哪怕是一个具备行为能力的环保组织,也是危险的,一个有良知的团队去和混沌与无耻对抗,是愚蠢的,是会伤害自己的,是脱离现实的。
然而呼吁是有效的,ZF是有力的,如果环境部门的领导能被我们FB了,抑或他正好是原生爱好者,这事就好办了。这也就是我们的现实了。{:6_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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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到鱼Lv.41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12-6-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北京海淀区

请教下,拍照取证送到渔业局真的管用么?这个办法其实还蛮好的。
那要看寄的渔业局的作为程度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6-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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