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水族论坛版主管理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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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塔Lv.2 发表于 2004-8-20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渝中区
以下是引用饿乌龟在2004-8-20 10:01:27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玛塔在2004-8-20 9:30:53的发言:
那我说两句,说老实的,我不在乎那个虚名,我在市场版也没有什么过错,但是事先无人通知我,没有发帖说,也没有短信告之,当时我看了这个帖子,还以为是加黎兄当斑竹,却不知道是让我下了。让我下,没意见,请先通知我,好不好?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说老实的,这件事我有意见,但是不想再说了,嘿嘿,免得以为我是在邀官


没通知,的确辉辉有一定的责任。

不过,玛塔这个事情你不应该这样说的,这贴是从版主专区转出来的,它在8月8日就先放在版主专区先供版主和常委讨论和研究的,你也是版主为什么没有发现版主专区里的固顶的这贴?

热心的版主在最先都参与了讨论,最后在大部分版主首肯的基础下,才出台的。而且是从版主专区,转移出来的。所以前面的发言可以看出都是的表达意见。
[/quote]
。。。。。。当时我看了这个帖子,还以为是加黎兄当斑竹,却不知道是让我下了。。。。。
我的意思是说为了两江发展发贴要求我下课的时候请清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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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翅天翔SLv.2 发表于 2004-8-12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北京 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没意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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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塔Lv.2 发表于 2004-8-13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石桥铺地区
以下是引用辉辉鱼在2004-8-13 11:21:18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玛塔在2004-8-13 10:47:33的发言:
那是不是我在市场版里的斑竹位置就被下了???

对的![/quote]
什么关系?不清楚,请明示!不然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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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楼主Lv.8 发表于 2004-8-13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石桥铺地区

请所有注册会员监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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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鱼Lv.2 发表于 2004-8-9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北碚区
好规定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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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余Lv.2 发表于 2004-8-9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电力公司信息中心
支持, 同时, 我很有愧版主这个位置, 我现在很少上鱼站, 事情多多, 又常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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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eresaLv.3 发表于 2004-8-9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西梧州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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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jlLv.2 发表于 2004-8-9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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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eresaLv.3 发表于 2004-8-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西梧州
以下是引用辉辉鱼在2004-8-8 23:06:24的发言:
总则:版主必须有为论坛所有会员尽量提供帮助的义务和责任!

为了以示公平《市场与交流》的版主由论坛监督直接担任!如论坛监督参与水族等交易将重新任命版主!。

等等,我出任《市场与交流》的版主我怕会应付不来的,建议大家另觅更佳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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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楼主Lv.8 发表于 2004-8-19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石桥铺地区
呵呵!请说话你建议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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