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水族论坛管理员及版主、会员简明公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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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Lv.8 发表于 2003-9-10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以下是引用xtgyvke在2004-8-31 15:05:29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辉辉鱼在2003-8-13 18:04:57的发言:
添加一条
  不允许使用污言秽语的谐音字!

对头![em05][em09][em11][em12]
[/quote]
这句话的重庆地方语言味道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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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嘻嘻Lv.2 发表于 2003-8-19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天津

坚决拥护 & 支持

[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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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sxrLv.0 发表于 2003-8-19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黑龙江佳木斯
坚决拥护这个公约,愿为该网站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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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jlLv.2 发表于 2003-8-1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璧山县
以下是引用辉辉鱼在2003-8-13 18:04:57的发言:
添加一条
不允许使用污言秽语的谐音字!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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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鼻剪刀Lv.2 发表于 2003-9-29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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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Lv.2 发表于 2003-8-31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四川成都
为论坛添砖加瓦,大灌特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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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者Lv.79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03-8-13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辽宁大连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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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狼Lv.2 发表于 2003-8-1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信息港
同意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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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鱼Lv.2 发表于 2003-9-23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大家都看得懂就可以老沙。既然叫重庆网站,该有点重庆的味道沙。说不定我们可以就此改变论坛语言的港台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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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鱼slLv.2 发表于 2003-10-31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上海静安区
支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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