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故事类书刊里面是卖电鱼机器的广告,又愤慨又无奈又想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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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人Lv.44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07-12-19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沙坪坝区
强烈呼吁政府立法禁止电鱼,毒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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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少Lv.2 发表于 2007-12-19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东珠海香洲区
对~~~以前看这类书就发现特别多电鱼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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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ktddLv.2 发表于 2007-12-20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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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人Lv.44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07-12-2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沙坪坝区 /铜梁县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深海之蓝</i>在2007-12-20 11:46:46的发言:</b><br/><p></p><p>鸟总啊,这你又理解错误了。</p><p>1、我国能在野外公开捕鱼的渔民,都是经过渔业部门的审批手续的,也就是行政许可,他们的行为就是合法的。什么是行政许可这我不用解释了吧?只要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你就是去捕个老虎狮子也是合法的。</p><p>2、违法不违法不是以数量来论的,而是以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你的行为是不是与这些规定想违背来论的。如果论数量,那是有没有触犯刑法的事情了。性质就严重了。</p><p>3、我在我们这个论坛也看到过,有的鱼友采到的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鱼类。依照我国的法律,非法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就应该刑事立案。再依具体的种类、数量来确定量刑标准。这个可以查询有关司法解释和公安部等部门的刑事立案标准。量刑标准:一般案件的,5年以下;重大案件的,5-10年;特大案件的,10年以上。比如,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公安部制定的量刑标准,捕杀一条就应立案,2条属于重大案件,应判刑5-10年,杀害5条以上,就属于特大案件,量刑标准在10年以上(凭记忆,不一定对)。</p><p>4、对于电鱼、毒鱼,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解释,属于法律规定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是违法的。如果达到一定数量,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见刑法第341)条。</p><p></p><p></p></div><p>强烈要求国家对电鱼,毒鱼单独立法,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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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无垠Lv.2 发表于 2007-12-19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天津
<p>不是没有法,是只能机关不作为呀。法律在这里成了白纸一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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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乌龟Lv.70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07-12-19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沙坪坝区
这种杂志早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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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静的海Lv.2 发表于 2007-12-19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江苏淮安
无聊的杂志!BS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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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静的海Lv.2 发表于 2007-12-19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江苏淮安
<p>这个杂志的主页网站什么的,有么?</p><p>百度没找到.</p><p>找到了大伙儿一起去远征!留言发贴抗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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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之蓝Lv.2 发表于 2007-12-19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浙江嘉兴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鸟人</i>在2007-12-19 21:11:03的发言:</b><br/>强烈呼吁政府立法禁止电鱼,毒鱼</div><p>电鱼、毒鱼在我国早已立法禁止,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条例是有明文禁止的。</p><p>包括我们这坛上不少鱼友的所谓野采,严格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也是有违法的嫌疑滴。。。。。。。。</p><p>鸟总监,多学习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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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hui楼主Lv.4 发表于 2007-12-19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黑龙江哈尔滨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静静的海</i>在2007-12-19 20:36:52的发言:</b><br/><p>这个杂志的主页网站什么的,有么?</p><p>百度没找到.</p><p>找到了大伙儿一起去远征!留言发贴抗议!</p></div><p>女报你不会不知道吧</p><p><a href="http://www.woman.org.cn/main.asp">http://www.woman.org.cn/main.asp</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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