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生态脆弱的矿区、林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分期分批划定一批禁采区、禁伐区,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加强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严禁开展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和污染环境的旅游,强化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监督,在重点风景名胜区推进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活动。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对耕地、草地、林地、水土保持造成的破坏,采矿单位和个人应采取回填、复垦、植树种草等措施进行恢复。强化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引起生态破坏的环境监督。<br/> 坚持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加强天然林保护及坡耕地退耕还林(草)。充分利用我市水热资源条件丰富、生物初级生产力大的优势,着重加强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区域以及重要交通干线、库岸、水土流失重点监控区、重大项目建设区域进行重点植树造林。同时,通过加强生态保护,限制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恢复植被,减轻水土流失,以有限的生态建设资金尽快恢复生态功能,避免生态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br/> 推动生态农业建设,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开发和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加强农膜的回收和再利用,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加强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肥水养鱼,规范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小水电等能源工程,减少生活对新炭林的采伐,逐步减轻农村环境压力。<br/> 在生态环境恶化的区域,将单纯的经济扶贫模式转向生态移民与扶贫脱困的有机结合,加大生态移民的力度,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城镇,改善其生活、生产条件,减轻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br/>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br/> 按照投资多元化,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多层次筹集保护和建设资金,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入,尤其要解决生态保护的投入问题。逐步提高其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检查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列入预算,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除了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外,还应当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监测的投入。<br/>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行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逐步征收土地、水体、物种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资源开发补偿费和生态补偿费,对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进行合理补偿;对从事采集、采矿者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征收资源开发税,运用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限制资源开发的无序活动。<br/>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br/> 广泛开展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态保护意识,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依靠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增强各级领导的使命感,围绕生态保护的重点,有针对性地作好各项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br/> (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br/>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时编制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建议书,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信息、人才及管理优势,推进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特别是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合作。<br/> (八)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br/> 1.加强库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鉴于2003年三峡工程蓄水后,库区淹没区的生物资源、地理环境等将发生重大变化,搜集淹没区的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的机会将永远消失,必须尽快展开全面调查、监测及抢救工作,建立库区综合的生态环境现状基础数据库,同时加强成库后水环境容量及库区江段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水体富营养化、水库对重庆主城区大气环境的影响、水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等问题进行重点攻关研究。建议国家重点支持三峡库区尽快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以及研究库区生态环境的演变趋势。<br/> 2.加强库区生态经济补偿政策的研究。重点研究因三峡工程建设,重庆库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及生态损失。建议市政府将库区生态经济补偿政策的研究作为重大研究课题,由市科委、市社科院、市环保局、市移民局等共同完成。根据"污染者付费、开发者补偿、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建议国家出台三峡工程受益地区以及三峡工程发电收益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政策。<br/> 3. 目前,重庆市生态环境脆弱性研究、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生态环境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策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有待于市级有关部门落实资金,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