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解除以下版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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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楼主Lv.8 发表于 2004-9-19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沙坪坝区
请即可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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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eresaLv.3 发表于 2004-9-19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西梧州
以下是引用辉辉鱼在2004-9-19 23:17:24的发言:
请即可执行~谢谢!

按论坛的规矩办事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19 23:19: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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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楼主Lv.8 发表于 2004-9-20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电力公司信息中心
以下是引用吸血小蚊子在2004-9-20 1:09:30的发言:

我浪个执行嘛,我还想你快点执行
我这个ID就可以出来透哈气了也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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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楼主Lv.8 发表于 2004-9-20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石桥铺地区
等饿乌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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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风Lv.2 发表于 2004-9-2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石桥铺地区
很遗憾哈!照规矩办,没有意见!
尽力把另外两个板块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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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楼主Lv.8 发表于 2004-9-2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石桥铺地区
饿乌龟!还要等多久?
有规矩就要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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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楼主Lv.8 发表于 2004-9-26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石桥铺地区
还要等多久!有了规定不按章办事再多再好的规定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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