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发帖内容的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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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乌龟Lv.70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09-2-24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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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论坛持续出现了一些争论,作为论坛的基本立意就是讨论的平台,有些争论当属很平常的事情。但由于争论升级,言辞激烈,甚至出现了一些内容非常下流,明显带有强烈人身攻击性质的帖子,这些帖子无益于问题的正常讨论范围,非常不理性,也不能说清问题的实质,更进一步损害了论坛其他大众会员的正当权益,形成不好的言论倾向。

 

  

     根据众多会员提议,为维护广大中国两江会员权益,保持中国两江良好的论坛次序。

 

 

现发表关于发帖内容的重要声明:

 

 

1,中国两江欢迎大家各抒己见,阐述各自的观点和想法。

 

2,争论内容不受限制,但必须以基本的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为原则。

 

3,对出现侮辱个人,或映射、暗喻,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无益讨论问题的帖子一律封杀。

 

4,对再三不听规劝者,一律封掉论坛ID,并公示于众。

 

5,中国两江将在各种争论中,保持中立,中国两江不会有倾向性发言。

 

6,论坛各级管理人员,从该声明发布之时其,严密监视论坛各贴发言,一经发现违规,请按该声明立刻执行。

 

7,此声明范围涵盖论坛各级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贵宾、特殊会员及管理人员。

 

中国两江网站群

2009年2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4 1:53: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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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10

原生狂谈Lv.6 发表于 2009-2-24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东茂名
无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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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dLv.4 发表于 2009-2-24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江苏淮安
[em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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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1016Lv.10 发表于 2009-2-24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四川成都
饿老大说的好啊,顶.........................[em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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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乌龟楼主Lv.70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09-2-24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从我个人而言,其实欢迎大家讨论甚至争论,但切勿跨过道德底线,这不但损害了绝大部分会员的论坛权益,也把发帖者自身的素质大打折扣,这是非常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引用前贴回答论坛发帖问题时的一篇帖子,或能说明一些我个人的立场。

 

附:

 

    需要说明的是,人气受损与否,我个人看来与论坛无关,与锁帖与否的关联也不大。

    论坛到如今都是完全不赢利的公益论坛,所以即是人气受损,论坛也谈不上好大的得失。

 

    记得有位我的朋友才加入本地晚报工作的记者,她问我,记者和读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我回答说“记者是通过本质写现象,而读者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为什么不把本质写出来,读者直接了解不是更好吗?答案是“否”,我们在一个多元社会,如果写本质可能就不正确了,因为写的人,他始终都只有他本身的视角,而事物往往是多面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让大家各自理解好了。

 

    即使在言论高度自由的西方社会,还是对言论有很多限制,主要的依据就是,言论是否违反了基本的公众道德准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普世价值。

 

    中国两江我想,它是一个平台,大家都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维护大多数会员的正当利益,维护论坛言论导向的道德底线,我想就是中国两江在言论方面所树立的“普世价值”。

 

    讨论当然可以,争论也固然合情合理。但相互的人身攻击和谩骂,是乎已经触及了基本的公认的道德底线?

 

    承如楼主所说,所说的帖子有“人气受损”之嫌,“人气”指得是什么?指的的论坛的大部分会员群体,我想“受损”最先的应该是大部分会员在论坛所拥有的正当权益,后续因果关系才会引发所谓的最终“论坛所损”。大部分会员的受损,正是意味着论坛的普世价值被侵犯,那么从众原则出发,而采取锁帖等措施,我想也应该无可厚非。

 

    说到这里,楼主或其他朋友请不要介意,我只是借助此贴,简单阐述一下,中国两江在言论自由方面,所持有的一点行为准则。

 

    从我个人角度出发,我很希望论坛出现很多不同的声音,有“论”才有“坛”,只要这些“论”,发乎于情,止乎于理。我想不光是我个人还是论坛其他会员,都是非常愿意看到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4 1:55: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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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lboyLv.25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09-2-24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辽宁大连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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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人Lv.44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09-2-24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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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jtytLv.11 发表于 2009-2-24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浙江金华

这个是最起码的要求,一定会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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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Lv.2 发表于 2009-2-2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吉林延边州延吉
有则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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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月轮Lv.53 发表于 2009-2-24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北京 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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