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有关论坛帖子处理标准(二次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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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Lv.8 发表于 2003-10-1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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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坛管理员和论坛监督一般情况下不得未经帖子所发版块版主同意下擅自处理帖子!
二:管理员、论坛监督、版主在处理帖子后必须要给帖子被处理者予以短消息通知并指明处理的原因;
对帖子的删除处理一般情况不对发帖者的分值进行处理!特殊情况请版主决定!
其他处理视情况有版主决定!
三:管理员、论坛监督、各版主对帖子的任何处理都必须有明确的理由并予以标明;
四:就帖子的方言问题:
1:尽量不要在专业版块
(专业版块指《站内事务》、《鱼的一切》、《短鲷、慈鲷》、《龟及其他爬虫》、《造景怡情》、《硬件设备》、《市场与交易》)发表带有方言的帖子;
2:如果发现帖子的方言有不妥的,管理员、论坛监督、帖子所发版块的版主应先以短消息形式通知发帖人请其自行修改如三天以上(含三天)未有改动视具体情况由帖子所发版块的版主予以修改;管理员、论坛监督也可以向帖子所发版块的版主以短消息形式通知该版主但是无权随意处理该帖子!
3:在其他版块所发帖子原则上就方言问题不做限制,不过请尽量不要使用一些只有重庆地区的朋友才可以理解的方言以便建立一个全区域性的水族交流论坛!
五:特殊情况下管理员和论坛监督可以在不提前通知版主的情况下删除帖子,但是必须在事后给被删除帖子所在版块版主短消息通知并说明理由同时在《站内事物》公开;
特殊情况包括:
1:帖子内容涉及政治、机密以及其他敏感话题;
2:帖子内容涉及反动、***以及其他敏感话题;
3;帖子内容涉及黄色、淫秽以及其他敏感话题;
4:帖子内容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言论;
5:帖子内容涉及对任何论坛注册用户进行恶意人身攻击;
6:帖子内容涉及严重污言秽语[含其谐音以及拼音代码(人人得以唾之的人、事件除外]
7:其他威胁《重庆水族之家》正常运作的帖子。
重要说明:论坛注册用户三次以上(含三次)发表以上内容的帖子《重庆水族之家》有权查封其用户名(ID)!
情形严重者《重庆水族之家》将协助有关部门追究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六:在帖子被处理操作人不可确定(指没有使用短消息通知而帖子已经被处理)的情况下,可以在《站内事务》发帖向管理员申请公开论坛该帖的操作记录。管理员应尽快给出答复!
七:申诉:如果贴子被删除人对被删除理由不认可的申诉程序“
1:首先向版主提出意见,由版主处理;版主不能处理时,提请论坛监督处理;
2: 对版主处理结果不满,可向论坛监督提出意见,论坛监督不能处理时,由论坛监督提请常务委员会裁决;
3:对论坛监督处理结果不满,可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由常务委员会裁决。
八:任何论坛注册用户都有向管理员、论坛监督、各版版主提供问题帖子的权力和责任!

《重庆水族之家》保留修改该草案的权力!
以上未尽事由请大家发表意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2 20:19:01编辑过]
人生挈阔 与子相悦 执子之手 与子偕老莲莲!吾爱!我愿意一生永远照顾你,直到生命的尽头!鱼儿鱼儿水中游!  有鱼人一生快乐!——辉辉鱼

大猪儿+小猪儿+小小猪儿=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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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5

辉辉鱼楼主Lv.8 发表于 2003-10-10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渝中区
该标准是有关论坛帖子处理标准(草案)有关连接:http://cq123.vicp.net/cq/dispbbs.asp?boardID=2&ID=1056在接受了大家的意见后经过二次修改后的!
请常委会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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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乌龟Lv.70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03-10-1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石桥铺
个人认为还有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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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jlLv.2 发表于 2003-10-15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沙坪坝区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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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fishLv.2 发表于 2003-10-14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上海浦东新区
以下是引用饿乌龟在2004-10-13 10:22:20的发言:
个人认为还有灌水!


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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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fishLv.2 发表于 2003-10-1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上海浦东新区
同意贴子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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