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里的蹊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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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Lv.8 发表于 2004-11-27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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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2004年11月25日 12:39)
记者 李力 郭震宇
编辑 刘阳
主持人 张绍刚
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邬明安


  在上海市动物园动物爬行馆里,一桥横跨池塘供游人驻足,桥的两边分别栖息着鳄鱼和一些名贵的巨型乌龟。在亚热带植物的装点下,这里成了一个茂密的自然生态园。每次饲养员来喂食,都要把所有乌龟抓到水池旁的陆地上。2004年4月1日,饲养员又来喂食的时候却发现乌龟少了1只。由于爬行馆布置的像原始森林,经常会有巨龟躲进旁边的植物丛里,但是过一两天后它会自己爬出来,因此饲养员对这只不见了的乌龟也没在意。

  过了几天,他们例行巡视,发现巨龟又少了1只。他们开始感觉不对劲,急忙在周围寻找。乌龟不在水池里,也不在林间空地上,大家意识到事态的严重,将馆内上上下下找了个遍,但始终没有找到丢失的乌龟。据爬行馆馆长介绍,爬行馆里共有十几只乌龟,其中包括马来西亚龟和亚洲巨龟,原产于东南亚一带,国内没有。而这次失踪了的乌龟有一只是亚洲巨龟,另外一只是马来西亚龟,虽然它们的经济价值每只只有1000多元,但都是受国际野生动物公约保护的,也是我国法律保护的珍稀物种。

  热带植物林里没有,乌龟产蛋的泥地上也没有,旁边的鳄鱼池里更没有,工作人员十分诧异,难道这20斤重的巨龟是长翅膀飞了?还是被鳄鱼吃掉了?两种可能性都不存在。建国50多年以来,上海动物园从来就没有发生过丢失动物的现象,让动物园的管理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和他们朝夕相处而且体型巨大的乌龟怎么就可能消失不见呢?对此,他们非常的重视。

  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在爬行馆内外寻找乌龟的行踪,可是仅仅过了3周,又有一只巨龟不见了。这样算来,前前后后丢失了3只乌龟。这让爬行馆的管理员们心急如焚,茶饭不思。

  乌龟行动笨拙,很难逾越栏杆爬出馆外。既然设施方面没有漏洞,那乌龟就是被人从馆里拿走的,到底有没有这种可能呢?在爬行馆出口处,我们看到桥上游人距离下面的乌龟池仅一人来高,出口处的扶梯也很容易跨越,没有笼子也没有上锁,完全是开放式的设计。

  在水池旁,我们看到池水很浅,人与动物的距离十分接近,如果从桥上或跨越栏杆跳下去去抓行动笨拙性情温顺的乌龟,装入口袋也花不了多长时间。其实,工作人员这个时候最担心的就是这些乌龟的健康状况,因为他们非常了解乌龟的习性,也了解乌龟的饮食习惯,知道这些乌龟一旦发生了巨大的环境变化,很有可能因为对环境的不适宜而影响到健康。不过他们更担心的是一旦这些乌龟流入到市场,有可能就会成为某些人的盘中餐。

  动物园向警方报了案,排除了内部人员作案的可能。警方侦查后基本锁定偷窃者是来往的游客。经过分析,他们发现歹徒作案是有规律性的,时间大都选择游客稀少管理相对松懈的傍晚时分下手,看来现在还没有惊动犯罪分子。警方大胆推定窃贼有可能再来,他们在馆里安装了摄像探头,决定守株待兔。

  5月13日是个星期四,下午4:00,馆内的游客渐渐少了,工作人员还在警觉地监视着摄像器。这时,他们发现馆内的两个男青年行动与一般游客有些不一样,这两个人东张西望,没有像正常游客从入口往出口走,而是在离龟池最近的出口处来回徘徊,也不像等人的样子。这时,其中一人从扶梯口跳了下去,另一人守在上面望风。两人里应外合,整个犯罪过程仅仅1分钟,两只巨龟就被收入随身携带的大包中。

  见此情景,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爬行馆。在离爬行馆200米的地方,保安人员截住了他们,从他们的背包里搜出两只马来西亚龟。犯罪嫌疑人刘军和李光计,年龄20岁左右,均是外地来上海打工人员,他们当场承认以前丢的几只龟都是他们偷的。每次作案时,都是李光计跳到桥下搬龟,刘军站在桥上观察四周动静,然后打开书包等着李光计将龟放进去后,两人再一起逃走。

  那么,他们为什么会想到偷乌龟呢?据他们自己说,前段时间去逛上海动物园的时候就发现乌龟池非常容易进,正好他们这段时间就该交房租了,还没找着工作,于是面对着这个近在咫尺的乌龟,就想到偷乌龟卖钱交房租的主意。而且据他们自己讲,他们根本不知道这种乌龟是国家保护的珍稀的野生动物。刘军和李光计偷盗之后,都马上去当地的水产市场寻找买主。

  但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因为龟的体形巨大,让人觉得来路不明,没有店主愿意收。后来虽然卖出去了,但是每只才卖了100多元钱,离他们期望值差得很远。两人被捕后,公安人员开始查巨龟的去向。他们开始寻找水产市场收龟的老板。警方了解到,这几只流入市场的龟一只被上海本地人收留,一只贩运到江苏江阴市,还有一只被卖到了广东,下落不明。

  上海和江苏的龟都被追回来了,可是大家非常担心广东的那只。广东盛行吃野味,都担心巨龟会不会性命不保。在龟店老板的协助下,警方和广东的买龟人联系上了。公安人员解释这种乌龟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又是被偷来的,因此对方买龟人也很配合,第二天就把巨龟空运回来了。在警方的努力下,巨龟都被追了回来,又恢复了原有的平静生活。但是有一只马来西亚龟由于温差大,旅途颠簸缺水,回来后没过多久就死了。

  许多动物园的游客听说乌龟曾经被盗都很是不解,大家都认为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供人观赏的,其中凝结了饲养员们的许多心血,随意将动物偷走是很不道德的行为。长宁区检察院认为,两人的行为缺乏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决定以盗窃罪对两人提起公诉。丢龟事件发生后,动物园强化了保安措施,在园内多处安装了监控摄像头。而且当我们再次来到动物园时,还发现原来分养在两个池子里的鳄鱼和巨龟现在被放在了一起。看来为了防止乌龟再次被盗,动物园真是煞费苦心。

  主持人:我们今天请到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邬明安教授。邬教授,在这个案子里面,最后检察机关在起诉的时候,不是用的针对野生动物的一些犯罪的条目,而是用盗窃罪起诉。盗窃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刑法》当中有没有规定?

  邬明安:直接针对野生动物的犯罪只有两种,一种叫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还一个罪叫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是有一点,野生动物动物园饲养的任何一个动物都是动物园里所拥有的财产,也是国有公共财产,任何故意毁坏或者其他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主持人:盗窃行为应该能构成盗窃罪,实际上后面还有一个行为,那就是把盗窃的乌龟再出售。

  邬明安:这个行为如果要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罪的话,要求被告人明确知道自己所出售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本案当中,从工作人员刚才所讲的案情来讲,现有证据还不能证明被告人明知。

  主持人:反过来说,谁也不相信那么大的乌龟它是家养乌龟。在这样的情况下,收购人行为我们怎么看待?

  邬明安:收购的行为应该和出售行为是一个性质的,主观上也要求故意,故意内容也包含他必须明知。在实践当中,确实有的人不知道,我们就不能按这个罪来追究。所以这也提醒我们每一个公民,在生活当中如果发现了类似的和普通的动物不太一样的动物,你就不应该随意去收购或者运输,甚至不能用其他的非法的手段伤害、盗窃。

  主持人:其实,邬教授刚才的提示非常有价值,因为我们知道动物园在饲养每个动物的过程当中,有专门的专家在为这些动物提供适合它们生存的环境,而一旦这些动物流入到市场当中,那些环境的变异很有可能,导致动物的死亡。当我们发现一些异常动物在市场流通时,希望能够和公安部门或者是有关的动物保护机构取得联系。

  邬明安:一方面公民要提高动物保护意识,这涉及公民素质的问题,另一方面从动物园来讲,动物饲养保护当中也要加强一些应有的防范的措施。您认为可能很多动物园在管理上面有疏于管理的方面,应该有些漏洞才使有些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主持人:动物园里的动物不光有经济价值,还有生物学上的价值,有一些濒危动物一旦消失了就不可能在重现。我们所有人一定要珍惜身边的动物,当我们去动物园参观的时候,别乱动那些动物,别乱给它们投掷食物,我们要爱护动物,因为动物是人类最好的朋友。
责编: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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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猪儿+小猪儿+小小猪儿=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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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3

LiTeresaLv.3 发表于 2004-11-27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西梧州
这些少年的行为应该是盗窃加非法倒卖野生动物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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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apaLv.2 发表于 2004-12-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渝北区 /江北区
呵呵,和春哥说到这个事,他那里的马来西亚巨龟可要两千多哦,他说偷儿才卖100,怎么他没遇到,后来我说人家都要回去了,最远的从广东追回去的,他就郁闷了。还好买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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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的走开Lv.6 发表于 2005-7-2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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