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的有关规定》(再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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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Lv.8 发表于 2004-11-11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石桥铺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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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版主必须有为论坛所有会员尽量提供帮助的义务和责任!
一、版主的职责及有关规定
  重要申明:
版主必须坚持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两江水族论坛》论坛协议为准则,不得发出攻击社会主义、颠覆国家的、破坏社会稳定、支持邪教活动和不利于论坛发展及国家禁止的任何言论,所有会员都有责任进行监督、举报上述不良行为。对于有损国家发展、企图颠覆国家的行为马上予以惩戒并封其ID号(用户名),情节严重者《两江水族论坛》将协助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1、职责:
1.1、必须对所有的会员都一视同仁。
1.2、不能对会员进行嘲讽、侮辱、挤兑等不礼貌行为。
1.3、热心的帮助需要帮助的会员。
1.4、及时对内部需要处理的帖子进行各项处理。
1.5、各版主可以在给发贴人说明原因的条件下对自己版块内的帖子进行各项管理。
1.6、在一定时间内必须要在其所管理的版块发表以及回复有一定的(对别人有帮助的)帖子。
二、版主的申请与任命
本论坛版主通过申请现任版主推荐及论坛管理员任命等方式产生
1、申请的要求:
1.1、本论坛注册会员在注册一个月以及发贴量达到100贴以上后均可申请版主,其可以申请除【站内事务】、【市场与交流】、《市场信息》版内销售专版以外的其他任何版块的版主。
1.2、由现任版主推荐的用户不受该规定限制!
1.3、对《两江水族论坛》有特别贡献的用户,其在同类论坛中有特别威望者不受该规定限制!
1.4、版主可以兼任,兼任的申请步骤同下!

2、申请步骤:
    任何人申请版主请在【站内事务】发帖提起申请,论坛总监督和论坛监督在见贴后,即在【版主专区】发起投票。投票以“同意 不同意 弃权”作为选项,投票有效时间定为半月。
    在投票有效时间内,同意的票数投票超过参加投票的版主人数半数以上后,即视为该申请通过,即可提请论坛管理员进行相关操作开通其版主权限,同时在【站内事务】发帖宣布任命。

3、特别说明:
    《市场信息》版内专版的版主由论坛管理员直接任命。
     为了以示公平【市场与交流】 的版主由论坛监督直接担任!如论坛监督参与水族等交易将重新任命版主!

三、版主的管理
1、请假:

1.1、任何版主在一个月以上无法管理论坛应在【站内事务】发帖向常委会请
1.2、版主请假后其管理的论坛的管理工作由同版版主临时代替;
     如果没有由论坛总监督论、坛监督临时代替:
     如果论坛总监督或论坛监督无法接替由常委会成员之一代替:
1.3、请假版主在可以恢复管理其所管理的版块后请及时以帖子和短消息方式向其代替者说明,临时代替者在接到后应退出代替管理!
1.4、管理员和论坛总监督或论坛监督请假同以上规定,其请假后的论坛管理空缺按常委会接替!

2、处罚
2.1、版主连续一个月以上不在自己所管理的版块发贴、回帖、管理版块即视为其自动放弃该版块的版主职务;
2.2、版主有任何违反《职责》所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任何注册会员均有权在【站内事务】发帖向论坛管理员、论坛总监督、论坛监督反映,以上三人在见贴后既可在要求其【站内事务】发帖致歉;
2.3、本论坛管理员、论坛总监督、论坛监督、所有版主均接受注册会员的监督,任何注册会员均有权在【站内事务】发帖向论坛常委会、论坛管理员、论坛总监督、论坛监督反映情况。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两江水族论坛》
                                                                        2004年11月11日
人生挈阔 与子相悦 执子之手 与子偕老莲莲!吾爱!我愿意一生永远照顾你,直到生命的尽头!鱼儿鱼儿水中游!  有鱼人一生快乐!——辉辉鱼

大猪儿+小猪儿+小小猪儿=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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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14

妖妖Lv.2 发表于 2004-11-12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九龙坡区
以下是引用凤翅天翔S在2004-11-11 23:23:48的发言:
坚决支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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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鱼楼主Lv.8 发表于 2004-11-11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石桥铺地区

说明!

针对一些语言、语法上的问题对《版主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一些修改!
同时对版主的申请条件做了一些调整“

具体修改如下:
新增:
1.2、由现任版主推荐的用户不受该规定限制!
1.4、版主可以兼任,兼任的申请步骤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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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Lv.2 发表于 2004-11-11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大渡口区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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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翅天翔Lv.2 发表于 2004-11-11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渝北区 /江北区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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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翅天翔SLv.2 发表于 2004-11-11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北京 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坚决支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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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eresaLv.3 发表于 2004-11-1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西梧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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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fishLv.2 发表于 2004-11-11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上海闵行区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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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的风Lv.27 发表于 2005-9-25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沙坪坝区 /铜梁县
辉辉,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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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jlLv.2 发表于 2004-11-12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不错,辉辉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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