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美国环境法教授在网上票选最著名的十大环保案件,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 v. Hill)案以绝对优势拔得头筹。这一堪称环保史上的经典之作,导火索实际上是一种新发现的小鲈鱼,而就是这种小鱼,使得一项耗费庞巨的大坝功亏一篑。那么,这场“小鱼vs大坝”的诉讼究竟有何魔力,使得其能在美国环境法乃至整个法律发展史上占据如此高的地位?
案件背景
当时的田纳西河流域,由于滥砍滥伐森林,经常洪水泛滥,土地被冲刷得贫脊不堪,经济凋敞、民生疾苦,整体发展水平比其它地区更差,人们可以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为了制服这条蛟龙,罗总统决定成立一个既拥有ZF机关权力,又具有私营企业灵活性和主动性的国有独资机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 TVA),全面负责该地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TVA成立后,实行了多元的区域规划和建设,综合开发治理,比如兴修水利发展电力和灌溉;疏浚河道,以利航运;植树造林,发展农业;改善交通,美化自然,发展旅游等。经过若干年努力,田纳西河脱胎换骨,成为“美国的好江南”,该流域的治理也成了美国的“样板工程”,TVA还因此被评为“示范性国营企业”。好景持续到1975年,麻烦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