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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这篇帖子,http://www.cqh2o.com/bbs/thread-100681-1-1.html,大意就是某人于淘宝买了某人的鱼(长薄鳅等),到货后挂掉了,双方就赔偿协商不成,各执一词,就闹到了两江来讨个说法。一时人声鼎沸,众说纷纭……
可笑,可笑。
两江不是违法交易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平台!更不是这种行为讨公道的地方!
你们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看着各位一个劲地咒骂对方无良,在下真是捏把汗啊。
当然,在下对原生鱼认识有限,如果交流的物种不在濒危保护之列,算我多虑了,海涵。
最后建议,爱好者获取物种,采用以下方式为妥:
1、保护性自行采集。
2、无偿互换。
3、人工繁殖的子代可保护性交易(合法物种)。
4、抵制交易野外原生濒危保护物种!
爱好者获取、交流物种应以饲养、繁殖、欣赏、研究、保护、环保宣传为目的,薄弱的生态环境经不起任何商业利益的加入。
虽然也有集保护与商业推广为一体的产业化运作,但在当前缺乏监管、认证的前提下,一切趋利的行为都值得怀疑和不该被支持的。
原帖已锁定,只好在这里啰嗦两句了。 |